以下法律解答和其他律师分析不同。但或许对您和规培生有用,拿走不谢。一是健康打卡记录是否可作为健康证据;二是规培法律性质;三是带阳上岗,下班后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若觉得对你有用可点赞。
一、“打卡”内容主要包括打卡人所在地、每日体温、有无咳嗽等其他呼吸道症状。政策执行机构设计“健康打卡”的本意是关心学生、就诊病人等打卡人员的身体健康,实时掌握健康动态,采集有效数据为决策提供依据。
但是"健康打卡"不属于打卡人对自身身体健康的一种法律确认。打卡人健康与否与实际身体状态有关,而非与“健康打卡”内容有关。因此,"健康打卡"不得作为健康与否的证据,更不得作为相对方推卸责任的理由。但律师提示,在不得不进行"健康打卡"时,应如实打卡,不要使其作为"形式应付"手段。
二、医学规培生,指需要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生。医生是专业性、实践性很强的职业。在我国,住院医师规范培训是医学生毕业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训临床高层次医师,提高医疗质量极为重要。所以,几乎较好的三甲教学医院住院部都靠着规培医师运转着。网上很多人对医学规培生提出质疑的主要是医学规培生的加班和待遇问题,这个不在我本次讨论之中。
《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制定医师培养规划,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的医师培养和供需平衡机制,统筹各类医学人才需求,加强全科、儿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健全临床带教激励机制,保障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待遇,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和结业考核。”国家建立健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临床医师专科诊疗水平。
以上法律规定确定了医学规培形式的合法性。
三、(1) 对于在校生参加医学规培,在医院工作受伤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
这个问题在过去存在争议,主要在于规培生的"学生"身份问题。但在我看来,假若医学规培生在用人单位医院参加规范培训,接受医院的管理,规培生向医院提供劳动,就应当视同为(非等同)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享受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部分劳动待遇,如因工受伤的工伤待遇。好在对于医学规培生在工作期间受伤是否是工伤有了更多清晰规定。比如新修订的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 以下人员可以参照本条例参加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一)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二)由学校统一组织、实习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年满十六周岁的参加实习工作的在校学生;(三)在毕业实习期间的医学生和在住院医师等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医学在读研究生;(四)参加住院医师等规范化培训的社会学员;(五)其他可以参照本条例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
四川省上述条例规定,医学规培生是可以参加工伤保险的。本案发生在四川省内,相信该医院也为该学生购买了相应工伤保险。如若该医院没有为该学生购买工伤保险,我建议该学生家属向医院提出享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对于该学生是否属于网上所传的”带阳上岗,连续加班,劳累过度而引发心源性疾病“。由于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我们不作事实上的确定性陈述。根据人社部发布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新冠的或因感染新冠死亡的,算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若该学生确实如网上所言的情况,因工作中感染新冠引发死亡的,则该学生家属可以向医院主张工伤赔偿。具体仍应根据事实和证据而定。
最后,医院救死扶伤是本职。学校及医院在第一时间成立专家救治小组,立即组织多学科专家开展全力抢救该学生,反映出学校及医院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尽管网上信息透露该学生实际情况属实很差,我们也仍然祈祷能够发生医学奇迹。国家和学生家长培养一个人才不易,何况该学生还年轻,还有美好前程等着他和他的家人。 我本人在昨晚也为该学生祈祷,祈祷能够通过救治发生医学奇迹。可惜,天不遂人愿,关心该学生的人此刻一定非常悲痛。我相信学校和医院一定会给该学生的家属好的交代。我也希望社会能更加健全对医学规培生的工作和待遇保障。
我是法度律师团冯沁涓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