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方同意加,那肯定是要加名的,不加名的话就亏大了。即使男方不同意,也要死皮赖脸的让他加上你的名字,因为加不加名,差别很大。
首先回答第二问。不加名字,日后离婚,且你们之间没有作出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的话,法院一般会把房子判给男方,也就是说,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作出了明确规定,男方付首付款,并且房屋登记在他的名下,剩下的贷款又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商处理房子的归属,但这几乎等于白说,谁不想要房子呢,几乎协商不成。所以,法律又规定,协商不成的,房子归男方,剩下的房贷属于男方的债务,由男方还,而且男方还要补偿女方金钱,包括男方补偿女方你们共同还贷的一半,还有房屋增值的部分。
其次,升龙栖樾府售楼部小编回答第一问,肯定要加你的名字,但能否加上你的名字,还得经过银行的同意,为什么呢?因为男方属于按揭买房,他已经把房屋抵押给了银行。因此,男方要转让房屋,必须经过银行的同意,才能转让。而加上你的名字,实际上就是说男方在转让房屋的一半给你,这样做是要经过银行的同意的。那有人就会问,如果银行死活不同意加你的名字,那加名字岂不是无望?那也未必,你可以和男方签订赠与房屋协议(也就是说加上你的名字),并且在协议中约定,在还完房贷时,男方要在房屋上面加上你的名字。问题再次降临,签完协议之后,千万不要以为日后房屋就能加上你的名字。为什么呢?因为男方的赠与房屋的行为是可以随时撤销的,法律上有一个好听的称谓,叫做任意撤销权。如果男方翻脸,不想加你的名字,他又撤销了你们之间的赠与协议,那还真就不能加你的名字。可能又有人会问,签完赠与协议,立刻去房管局加上名字不就行了吗?你又太天真了,前面说过,在没有还完贷款的情况下,加名字是要经过银行的同意的,银行不同意,你也不能加名。所以,你要时刻保持清醒状态,为了避免日后加不上你的名字,在你签完赠与协议那一刻,一定要记得去公证处公证协议,因为一旦赠与协议经过公证,男方是不能反悔的,在还完贷款的时候,银行的抵押就解除了,你就可以加上你的名字了。美滋滋!
最后,升龙栖樾府售楼部小编想说的是,在这里只能谈谈冷冰冰的法律规定,好让你能有个预判,不至于什么也不知道!现实总是很骨感,法律总是很冰冷,但你们之间的感情总是暖暖的,在房屋面前,好商好良,沟通大于一切。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