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许昌长葛一7岁女童被报道走失引起了大量热心市民许昌七岁的关注。随着公安机关的介入调查,事情发生了令人意想不到的转变:曾经参与新闻记者直播过程中一76岁老人成为了犯罪嫌疑人,采访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表示自己在家附近看到,几十米外有两个人带着女孩上了一辆车,没看清两个人的长相及穿着,也没看清车牌。目前76岁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且供述了自己的作案经过,具体的犯罪动机还未公布,但是从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的年龄来说,总觉得令人发指,让人不知道如何去表达对此事的愤懑。
相信很多人都会觉得,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判处死刑都不足以弥补罪过,但是小编作为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下:76岁的犯罪嫌疑人必然会被判处死刑吗?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我国法律目前不适用死刑。不过针对已满75周岁的人,增加了特别条款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不能让那么结合案件,76岁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想要判处死刑,还需要公安机关、公诉机关针对杀害被害人的手段进行举证,不能让75周岁成为犯罪嫌疑人的免死金牌。
针对如何认定“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已做明确规定,此处就不详细赘述,另外法官也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因为刑法释义只是列举了一些情形,并不代表只有这么多。
针对案件中76岁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特别无法表达,相信所有网友都认为判处死刑是他必然要付出的代价,甚至觉得这样也不能弥补对受害人及家庭的伤害。我们能做的是相信法律、相信公平正义,不会让犯罪的人逃脱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