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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婪与败局:七年挪用千万校费,却只赚了6400元!"

作者:aqi 来源: 日期:2025-4-30 人气:3 评论:0

常州金坛一中学出纳涉嫌挪用学杂费、择校费、捐资助学费等2500多万元用于个人理财,仅获利6400余元。7月27日下午,徐某在金坛法检“两长”同庭履职的情况下被提起公诉。徐某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该案将等待合议庭审理后择期宣判。

根据金坛法院的信息,从2010年2月至2017年9月,徐某在担任常州市金坛区某中学的出纳会计期间,滥用职权,将收取、保管、上缴的学杂费、择校费、捐资助学费存入个人银行账户,随后多次挪用这些资金购买银行的短期理财产品,总计挪用金额为25518572.08元,非法获利共计6464.49元。

庭审当天,金坛法院院长于立峰担任审判长,金坛检察院检察长仲军担任公诉人。双方就犯罪主体身份、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据公诉内容显示,徐某主要将公款购买“一天通知存款”“七天通知存款”等短期理财产品。例如2013年2月,徐某将收取的2013年春学期学杂费存入自己账户,然后挪用189万余元购买“七天通知存款”及“一天通知存款”,从中非法获利139.77元。2014年8月至9月,他将2014年秋学期学杂费挪用1195000元购买同样的短期理财产品,从中非法获利111.1元。

公诉人陈述了徐某涉嫌挪用公款多达16次。记者注意到,徐某进行的这些短期投资收益均较低。例如2014年3月,他挪用2014年春学期学杂费169余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仅获利63.32元;2017年8月至9月,他挪用了2017年秋学期学杂费131万元进行理财,仅获利59.81元。最高一次的非法获利是在2010年7月至9月,徐某挪用了收取的2010年秋学期学杂费、择校费、捐资助学费中的333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2926.17元。

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据悉,该案将等待合议庭审理后择期宣判。

这次庭审中,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充分展示了常州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体现。两位“长官”共同处理职务犯罪案件,体现了司法机关打击腐败的坚定决心。下一步,法检将继续加强以案释法,切实筑牢公职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维护公权力的廉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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