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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女子称遭陌生男子尾随偷拍 专家:未经同意涉嫌违法

作者:aqi 来源: 日期:2025-6-17 人气:6 评论:0

来源:江西日报

6月30日,江西南昌,一女士被陌生男子尾随并偷拍,该名男子嘴里还一直喊着“大长腿”,裤子拉链也没拉。随后,该女士和朋友就近寻求保安的帮助,保安并未对男子的行为进行阻拦。

7月3日,该女士在接受江西新闻客户端记者采访时讲述了事情的经过:“我当时在拍照,这个男的莫名其妙靠过来,还拿出手机对着我拍,一边嘴里嘟囔着大长腿,我说你再这样就报警了,然后我转身就跑了,他还尾随了十来米。”

这段视频发布后迅速登上平台热榜,该女士表示,现在的诉求就是希望他能给自己道歉。

据网友爆料,该名男子为南昌某房产公司员工,3日,记者联系到了视频中这位男子,该男子称,当时是醉酒状态,刚从厕所出来,拉链忘了拉,人是不清醒的,手机里拍的视频也没发出去。

对于女生的诉求,他表示,“道歉没有意义,现在视频发到网上,对我的工作和生活都造成了很大影响,我准备找律师起诉,维护我的权益。”

公共场合想拍就能拍?

专家:未经同意偷拍他人涉嫌违法

现在公共场合的街拍行为越来越多,大家关于骚扰、隐私等方面的质疑声也越来越多。此前成都太古里商场管理方就采取措施,对未经顾客许可进行偷拍、跟拍,以及影响商场正常运营秩序与顾客体验的不文明拍摄行为进行劝阻。路人是想拍就能拍的吗?哪些情况会构成侵权?

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民商事法律服务部主任李毛崽律师表示,如果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就进行拍摄,除特定情况,会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女方把视频发到抖音上,引发了舆论,

是否也侵犯了男方的权益?

李毛崽律师表示,女方发布视频可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也要考虑是否侵犯男方的权益,如果不是正当维权,那么就侵犯别人肖像或者隐私权了。

李毛崽律师说:“女方发布视频可能是为了维护的自己的权益,或者是维护不特定的公共权益,因为视频显示男生裤裆开着,拿着手机拍照,还喊着‘大长腿’,这样是有性骚扰的嫌疑,至少会让人第一时间就警惕。女方可能为了保护自己,第一时间采取拍摄的做法,或是为了避免其他人遭受男方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的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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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江西新闻客户端

全媒体记者:刘娜娜

编辑:孙沐雨

复审:冯星星

审签:邵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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