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这里有很多贴友在问我为什么会同意交付20万定金,是不是很便宜我才会买这个房子:正常我买的这个房子应该是比市场价要便宜10来万,我在链家网上有看到比我后几天卖的同样小区同样户型的成交价比我的要高9万。但是对于快400万的成交价来说,10来万的差价也不是便宜的那么明显。而且我们的中介费的也是按照成交价的1.5个点来收取。这里有个很大的原因就是当时帮我们谈合同的中介是当时那个片区的片懂,自称跟业主老婆是多年的朋友老熟了。然后在我们不同意交付定金给到业主时候是多次进行拍着胸脯进行承若出了问题他承担。我们在此情况下想着中介也是深圳的大品牌地产公司,然后有片懂担保,不可能会出问题的情况下就签订了合同并交付定金。但是后面当真出了问题再找他就是答复在他们片区所有店里出了问题都是可以找他进行负责处理,就是我们去起诉业主,他们可以进行配合法院进行调查。
问题2:还有很多贴友问到签订合同,或者给付定金到业主时,中介应该进行查档,查业主征信,债务等责任。瀚海航城售楼部的小编看到,出了问题就应该可以找中介承担责任。在这里我也是跟很多贴友认为的一样,作为正规的大地产中介公司在这些方面应该都会为我们进行把握审核,但是最后找律师找其他房协了解到中介方只要当时在签订合同时候房子没有被查封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出来问题都只能是找业主违约。我们买的房子当时确实有查档显示房子是抵押状态,并没有被查封。然后我估计深圳绝大多数的2手房买卖合同签订时,应该都只是进行查档看房子有没有被查封,至于业主其他信息都是不会去落实调查的。这里除非我们买家有较强的风险意识,强烈要求提出来需要落实清楚后才能进行定金的给付。就能够避免这些风险。
问题3:关于资金监管的问题:
现在银行的政策就是必须在业主和买家都同意的情况加解除合同,然后银行才会同意把首期资金监管的钱退回来给你,不然就只能等到房子的解冻期结束后才能退回,银行甚至说就是打官司胜诉判决都没有用。每个银行的时间好像不同,我们是中信银行6个月,目前我们的资金监管里面差不多100来还不能拿回来。这是导致于为什么这个房子的上一个买家在不要30万定金的情况下同意和业主解除合同约定后面再还的情况出现,就是为了可以把银行资金监管的钱拿出来。更加可笑的是我还有5000交房保证金在中介公司,居然需要我们起诉后像法院申请诉求判决他们公司退回5000定金给到我们,他们才能把钱退回来,不然需求找业主过来签字同意才行。现在业主基本联系不上了。




